于公布我校2006年硕士生招生拟录取结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6-4-26] 共阅[10946]次 |
我校200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考核工作业已结束,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布,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录取性质为“考生自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请下载附件2中相应的协议书,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后,于5月10日前将协议书寄送至我校。《考生自筹经费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未签协议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2、各专业收费标准参见附件3。 3、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请督促原报考单位及时将初试试卷于5月10日前邮寄至我校,未按期将试卷邮寄至我校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拟录取考生如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再入校学习,请下载附件4,认真填写后于5月10日前将申请书递送至我校。 5、录取通知书将按照教育部时间安排于6月中旬左右发放,请拟录取考生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信息网并查看有关通知。 注意事项:(1)协议书、试卷、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邮寄地址:青岛市鱼山路5号中国海洋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266003 (2)自费协议书一式两份、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全部交给研招办,由研招办确认盖章,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再将协议返回考生。(3)协议书空白处必须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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