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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6-23浏览次数:133

研内字[2006]19号
学部、各院(系):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各学科专业有关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安排的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是各学科、专业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事关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大事。现根据国家和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出发点,以突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为着重点,制定了《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06年讨论稿,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希望学部、各院(系)充分调动各层面的积极性,对《基本要求》加以修订。
《基本要求》与以往主要有以下区别:
1. 强调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2. 贯彻研究生分类培养的概念,博士生的课程设置要充分体现 “博”、 “精”、 “深”的要求,课程内容尽可能反映本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对基础型研究生强化基础知识与理论学习,更加强调创新能力的培养;对应用型研究生强化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更加强调就业能力的培养;对人文社科研究生强化国内外原版专著的学习,更加强调思维能力的培养。
3. 设置研究方向加了3个条件: (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合理的学术梯队;(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实际成果;(3)有培养研究生需要的经费、图书资料、实验设备及其它物质条件。希望研究方向和申报学位点材料中的研究方向尽量保持一致。
4. 将学制改为新的学籍管理规定中的修读年限。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修读年限一般为2~3年,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修读年限一般为3~6年,硕-博连读的修读年限一般为4~8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要结合修读年限进行,并适合自身专业特点。
5. 在非学位课程中加入公共选修课以体现加强研究生全面素质教育的目的。
6. 增加必修环节和实践训练环节,在必修环节中增加专业英语(其中专业英语的要求参照国家文件制定),在实践训练环节中增加了科研训练,以加大导师对学分的可控度。
7. 在学分上增加学院权利,可制定适合各专业要求的学分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
8. 增加对提前攻博和港澳台学生、留学生的要求。
9. 增加对培养过程的要求,明确开题报告、中期筛选和综合考试的要求。为适应弹性学制,开题报告时间可以提前,硕士可提前至第三学期(原在第四学期),博士可提前至第一学期(原在第三学期)。开题报告可以在中期筛选、综合考试前进行,使研究生提前进入论文阶段,以便使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有机的结合起来。
请就上述问题或其它相关问题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于2006年7月20日前将修改稿反馈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六二楼116房间,电话82032547)或发送至yjspyb@mail.ouc.edu.cn。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研究生教育中心网站――动态通知中下载。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06年讨论稿)  下载

             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
              200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