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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6-23浏览次数:114

为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充实我校辅导员工作队伍,保证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我校专兼职结合配备辅导员队伍的指导思想,经党委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3、个人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热爱学生工作,善于做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5、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身体健康;

6、在大学期间曾担任过或现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兼职辅导员在学部党委、院(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预见性、针对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业进步。

3、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推优入党工作。

4、指导学生开展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调查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教育活动,如校风校纪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等。

6、做好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7、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服务工作。加强就业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拓展就业市场,为大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

8、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文化环境。

9、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及时妥善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10、完成学校和学部、院(系)交办的与学生有关的其它事宜。

四、选聘和任用

1、申请:个人自愿报名,填写《中国海洋大学选聘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在628日前将申请表送交至学部党委、各院(系)党总支。

2、初选:学部、各院(系)组成由院系党政领导、教师、干部代表组成的选聘小组,选聘小组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答辩面试,确定推荐人选,公示两天后,于74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录用:学生工作部将学部、各院(系)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党委,由学校研究确定最终人选,颁发聘书。

4、聘期:一般为一年。

五、工作考核及待遇

被录用的兼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期间应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时间,在完成自身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将主要精力放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上,确保完成相应工作职责。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兼职辅导员定期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对兼职辅导员按月进行考勤,完成工作量者,每月工作补贴5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党委学生工作部

                             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