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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过修读年限的研究生办理延期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7-17浏览次数:412

各位研究生: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海大研字[2005]24号)第十九条规定,我校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生修读年限一般为23年,博士生修读年限一般为36年,硕-博连读一般为48年。超过最长修读年限仍未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办理延期手续,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审批表》(见附件),经导师、院系分管院长、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交院系研究生秘书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将收齐的审批表交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审批。

请尚未办理延期的2001级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和2004级及之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于2007730日前办理完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延期的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学籍。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