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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18浏览次数:191

   请各系按照教务处通知的要求,完成本科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经济学院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原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就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等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须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和本单位毕业论文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中期检查工作,并于428日前“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提交院系中期检查报告。

二、学生须在525日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方可参加第一轮毕业审核。指导教师须531日前给出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

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工作安排。

1. 各教学单位须将本院系毕业论文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各专业最高文字复制比要求告知相关师生。

2.指导教师须在学生提交定稿后,将论文(设计)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提交查重检测,查重结果将即时反馈。

3.超过各专业最高文字复制比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要修改后重新检测。每个学生共有两次查重机会,第二次检测仍未通过的,本年度不得参加答辩。

四、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评阅后,需提交评审教师评阅,并给出成绩和评语。

五、毕业论文(设计)随机盲评复核工作。

1.学校将根据学生学号尾数抽取外审论文并公布外审名单,论文(设计)相关信息推送给同行专家进行网络随机盲评。

2. 毕业论文(设计)的随机盲评成绩低于60分或选题质量得分低于12分或论文(设计)质量得分低于18分,认定为不通过。

3. 指导教师要督促、指导有关学生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认真做出修改;首次盲评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作者可申请再次送审,另由专家盲评。再次盲评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计。

六、各教学单位须531日前报送毕业论文(设计)分组信息、答辩时间地点等答辩计划。

七、各教学单位69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八、612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

九、各教学单位616日前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

十、各教学单位630日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做好论文电子档案的下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