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2017年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定应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定机制 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实行申报制,由我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提出申请。 三、评定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定范围 2014-2017级全体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应以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档次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500元三档;海大助学金资助档次为2000元一档。经济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名额42人,二等32人,海大助学金二等63人。其中国家助学金一等的名额覆盖学院特殊困难(包括特困一等、特困二等)的人数。各班级分配人数详见附件3。 四、评定流程 1、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班级应按照学院分配名额,结合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时的评议顺序、学生的日常表现等进行评议推选,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14-16级各班申报的一名冲击本年度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同学,助学金等级可适当下调。 2、学生网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并经班级评议推选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 3、学院汇总申请并组织评定。 4、学院公示评审结果(3天); 五、提交材料要求 1、班级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选报告,模板见附件1。 上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社会奖学金候选人班级推荐表,模板见附件2。 冲击本学年社会奖学金候选人要求14-16级每班至多推荐1人,条件如下:1.在2017-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库中;2.获得本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3.没有获得本学年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两份材料9月30日中午12点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oucjjzz@163.com,纸质版送至宋老师处。 联系人:宋平平 电话:66781951
经济学院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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