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本科各毕业班: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海大学字〔2007〕54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7届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延期生不算在基数里),经济学院各班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有正确的择业观。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说明: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指的是“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岛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省级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学校、青岛市、山东省颁发的荣誉称号,不是竞赛),“团的活动积极分子”、 “团干部培训班优秀学员”、“党课优秀学员”、“学生干部培训班优秀学员”、“校园优秀记者”等不予认定。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各科成绩优良,入学来平均学习成绩列全班前25%。(以保研时认定的三年平均排名为准)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对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或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说明:评选时,原则上“两项(及以上)校级荣誉+成绩前25%”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若班级名额用不满时,优先推选“两项(及以上)校级荣誉,在思想、实践、文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同学”,成绩可放宽至班级前40%,此类同学需要在班级汇总表中备注(详见表中例子)。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带领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填写附件2“经济学院xx班2017届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请按照表格中例子的格式严格填写),附件2电子版请发送zhaoyiming@ouc.edu.cn,纸质版请打印并由班主任签字后,提交至经济学院团委赵老师处。电子和纸质版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9日(周五)上午9点前。
2、学院认真审核后,将通知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陆学工系统提交申请表并提交打印,并将初选人员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复核后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
1、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前提条件。
2、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不占用所在院名额,但须经过个人申请、班级和学院统一逐级审核公示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13国贸王立戎、13经济刘进禄、13物流窦静怡)
经济学院联系人:赵一鸣,联系电话:66781951。
经济学院团委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