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青岛银行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现将第六届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70名,每人5000元,经济学院名额4人。
2、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56名,每人5000元,经济学院名额3人。
以上合并为一项申请,13-15级各班限推荐1人,推荐人可自主选择申请“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或“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同时满足(1)、(2)、(3)的基础上,被列入2016-2017学年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优先。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13-15级每班最多推荐1人,推荐人选填写附件《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纸质版由班主任老师签字,11月7日(周一)17:00之前提交至经济学院团委张圣雪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oucjjzz@163.com;
2、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实践、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四、提交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oucjjzz@163.com,打印版班主任签字后交至经济学院团委243。
联系人:张圣雪,电话66781951,邮箱oucjjzz@163.com。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xls
经济学院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