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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9浏览次数:115

各班级:

现将2016年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院(系)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实现资助全员覆盖(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除外)。

二、评定机制

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实行申报制,由我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提出申请。

三、评定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定范围

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应以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为准(包括2016级新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档次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三等2000元三档;海大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2500元、二等2000元两档。经济学院共有国家助学金一等名额39个,国家助学金二等名额62个,海大助学金二等名额49个,各班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按照本班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特殊困难、普通困难一等、普通困难二等人数分配以上助学金;原则上特困一等和特困二等对应国家助学金一等,普困一等对应国家助学金二等,普困二等对应海大助学金二等。获得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13-15级各班申报的一名冲击本年度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同学,助学金等级可适当下调。

四、评定流程

1、班级评议推选,评定本班困难生的助学金等级,并在班内公示。评议时应根据名额分配的原则以及困难优先原则,同时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的各类奖助(包括家庭所在地地方政府、慈善机构、基金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对学生学费、生活费等的资助)的情况,并结合学生在学业成绩、学业帮扶工作、社会实践、校园和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资助档次的综合评定;

2、学生网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并经班级评议推选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截止922日晚24:00

3、院(系)汇总学生申请;

4、院(系)公示评审结果(3天);

5、向学校提交材料。

五、上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各班于922日(周四)下班之前提交助学金评选报告,包含评选程序、时间安排、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评选结果等,模板见附件1

报告需由班主任签字,上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发送至oucjjzz@163.com

2)各班于922日(周四)下班之前提交社会奖学金候选人班级推荐表,模板见附件2

冲击本学年社会奖学金候选人要求13-15级每班至多推荐1人,条件如下:1.2016-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库中;2.获得本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3.没有获得本学年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推荐表需由班主任签字,上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发送至oucjjzz@163.com

  

联系人:张圣雪电话:66781951 邮箱:oucjjzz@163.com

附件1: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班级评选报告.doc

附件2:社会奖学金候选人班级推荐表.xls

附件3: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经济学院

201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