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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02浏览次数:143

经济学院各班级:
  现将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院(系)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网上申请步骤参看附件8。完成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后,直接从系统中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院(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院(系)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网上审核本单位推荐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学院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者完成网上申请后可直接从系统中导出《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请依据《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1)完成表格填写工作。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填表要求见表格下方说明。
3、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 
4、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表格(附件4)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申请者完成网上申请后可直接从系统中导出《申请审批表》, 《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要求同国家奖学金,参见《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1)完成表格填写工作。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填表要求见表格下方说明。
3、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6)
4、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表格 (附件7)
(三)材料要求
  班级汇总后,由班委复核材料,按照以下文件格式提交:
书面版:
《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表格》(附件4)(需排序,并请班主任签字)
《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表格》(附件7)(需排序,并请班主任签字)

电子版:XX班国奖励志材料压缩包:
国奖:
1、每个候选人姓名的文件夹: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
(3)本人夏季学期无课表
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2)
3、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表格(附件4)
励志:
1、每个候选人姓名的文件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6)
(3)本人夏季学期无课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5)
3、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表格(附件7)

 

六、名额分配
1、基准名额
  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院(系)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院(系)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
2、候补名额
    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院(系)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为分配基准:1000人以下1名,1000人以上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院(系)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分配基准:200人以下1名,200人以上2名。
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基准名额11人,候补名额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基准名额24人,候补名额1人。


七、时间要求
  各班级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启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评审工作,所有电子版材料请于9月5日 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打好压缩包(命名:XX班国奖励志材料)发送到oucjjzz@163.com; 在9月6日17:00前,各班必须报送班主任签字确认并排序的《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表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表格》书面版至经济学院团委办公室243。


 

八、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候补学生同样须提交申请并参加评审答辩、公示、推荐等所有程序。
3、在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同时影响院(系)下一年度配额。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院(系)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5、此次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流程请参见《操作手册——学生版》(附件8)。


  联系人:张圣雪  电话:66781951 邮箱:zhangshengxue@ouc.edu.cn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2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4 国奖班级推荐表格.xls

附件5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6 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7 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表格.xls
附件8:操作手册(学生版).doc


经济学院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