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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24浏览次数:93

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2016年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纸质材料

生源地贷款主要分为两类: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它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材料提交

1)学生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如有部分学生尚未办完手续,手续完成后可提交受理证明;

2)核对本人受理证明中“学生贷款受理信息”:“高校名称”、“院系名称”等各个字段,都要求准确无误,若有错误,在原表上用黑色签字笔进行改动,改动要准确、清晰;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出现错误,则需要学生本人联系当地资助中心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中进行改动;

3)核对本人“学生贷款受理信息”无误后,在《受理证明》右下角注明本人学号。

2、其它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材料提交

由于金融机构不同以及要求不同,材料可能是受理证明,也可能是确认函或其他凭证。所有材料都请学生核对“学生姓名”和“贷款金额”两个重要信息。学生如果没有任何凭证,可以网上截图并打印。

贷款凭证本人核对以上信息无误后,92日前提交至学院243张圣雪老师处(研究生提交至胡赞东老师处)。

二、网上申请审批

192日前学生在学工在线系统网上申请

登陆中国海洋大学“学工在线http://xgzx.ouc.edu.cn,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模块申请,注意其它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的“回执校验码是“无”;

三、注意事项

1、所有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均需上交,正在办理贷款暂时没有《受理证明》(确认函或其他凭证)等纸质材料的学生,也应网上申请,可先上交网上申请截图的打印版;待生源地贷款办理完毕后,尽快补交纸质材料;

2、已经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提前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到账后由学校统一处理;已经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贷款到账后相应款项将返还至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内。

联系人:张圣雪

联系电话:66781951

邮箱:zhangshengxue@ouc.edu.cn

经济学院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