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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海湾杯”—2014青岛市旅游文化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征集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10浏览次数:74

“最美海湾杯”2014青岛市旅游文化商品

创意设计大赛征集通知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旅游文化商品产业发展的积极性,鼓励设计和开发青岛特色突出、文化创意性强且市场认同度高的旅游商品,扶持打造青岛旅游文化商品品牌,努力拉动旅游消费,加快推进我市旅游文化商品产业的发展。由青岛市旅游局和市南区政府支持指导的“最美海湾杯”—2014青岛市旅游文化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将于6-8月举办,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青岛市市南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南区旅游局

协办单位:青岛创意100文化产业园、青岛赞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百丽广场、青岛华人兄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奥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瀛森创意规划顾问有限公司、青岛国际工艺品城、青岛悦喜客来购物广场、青岛工业设计协会、青岛市礼品协会、青岛市陶艺协会、青岛市漫画协会、青岛大学等

二、大赛主题

传承 创新 提升

    三、征集范围

反映青岛的人文历史风貌、民俗风情和城市特色文化旅游资源的旅游文化商品和包装设计。大赛分实物作品组和创意设计组两组进行比赛。

四、参赛作品要求

1、地域性:具有青岛地域特色,主题突出。以青岛旅游主题形象和标志性旅游吸引物的信息为载体,展现青岛特有的地域特色及文化背景,具有独特性。

2、创新性:产品创意新颖、独特,易被旅游者接受,具有时尚感,不落俗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3、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有生活情趣,寓用于乐,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

4、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

5、市场性:具有生产可行性和市场经营的较好效益;具有进一步深化设计,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6、环保性:提倡节俭,符合环保要求,杜绝过度包装。

五、评比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和公众评选相结合的形式,邀请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组成评审组,按照评比标准进行评选,并组织公众开展网络投票,专家认定和公众投票按73的比例加权产生评选结果并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六、奖项设置

    1、实物作品组:

金奖1名:奖金10000

银奖4名:奖金各5000

铜奖8名:奖金各2000

优秀奖20名:奖品、颁发证书

2、创意设计组:

金奖1名:奖金8000

银奖4名:奖金各3000

铜奖8名:奖金各1000

优秀奖20名:奖品,颁发证书

注:奖金均含税。

七、评比时间安排

1、作品征集:62686

2、作品评审:87820,其中81117日在青岛市旅游政务网开展公众投票。

    3颁奖及展示:8219月中旬

4、产销及推广:821

具体日程以大赛组委会公布为准。

    八、参赛规程

(一)参赛方式

参赛者请登陆青岛旅游政务网(http://www.qdta.gov.cn/)或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网(http://www.ccitimes.com/)了解活动相关细则,下载相关报名表格。

1、实物(样品)及相关材料请送至或邮寄至: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00号创意100产业园3号楼一楼赞一美术馆。(邮件注明:“2014青岛市旅游文化商品创意大赛”字样)。

2、参赛作品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大赛组委会邮箱:qingdaoliwu2014@126.com

邮编:266071

联系人:程少萍 孙一超

电话:0532-8097051780970345

市南区旅游局咨询电话:0532-8872979588729773

参赛者请按大赛活动时间安排报名和送交作品,参赛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86日。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参赛者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参赛作品及参赛者信息、设计理念、是否已投入生产和销售、使用功能及方法、详细尺寸、采用的技术、材料及制造工艺等内容。要求文字精炼,要点清晰。传统工艺需注明其工艺特征。

2、每件作品至少附一张7寸彩照。

3、专利作品需要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一份。

4、参赛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参赛承诺书一份。

6、投产产品需报送实物;准备投产的产品应报送样品;创意设计作品应报送以A4纸打印的彩色效果图(要对作品的整体展示效果充分表现)。

7、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同作品实物(样品)一起提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活动主办方指定邮箱。

 (三)其他要求

1、参赛者要保证参赛作品为原创,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产生的后果由参赛单位或个人负责,参赛者应保证组委会不会因使用参赛作品而产生任何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

2、报名参评作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评要求的作品将通知报送者取回。

    3、参赛作品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原作者,主办方及其指定单位围绕旅游文化商品品牌打造对获奖作品拥有宣传展示权、生产销售权(已经投入生产和销售的除外)等权利。

4、模型、样品及产品的设计制作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5、参赛的纪念品重量原则上不超过5公斤(特殊材质除外),外包装尺寸原则上不超过50cm*50cm*50cm

6、本参赛规则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参赛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