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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七届“春华”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07浏览次数:1370

团支部

 “春华”奖学金是由校友孙焱女士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我校具有包容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团队。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春华”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学字〔2012〕104号)要求,现将第七届“春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有包容精神。热爱国家,关心他人,关注社会,有心怀苍生、兼济天下之情怀;尊重差异,博采众长,有海纳百川、雍容大度之胸襟;能吸收各种学术思想和先进文化,团结不同特质的人,组合多样化的社会资源,促进和谐发展。

(二)有创新精神。有自信,有激情,敢于质疑;敢于承担责任,善于控制失败风险,勇于承担失败后果,能够为实现创新目标不懈努力。

(三)有创新成果。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社会实践、自主创业、校园文化等方面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取得实效或拥有获奖成果。

(四)本科生原则上要求素质测评达到良好以上,研究生要求学习成绩优良。以自己的言行或成果在师生中形成一定影响力和感召力者优先。

二、奖励范围、名额及额度:

面向全校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每年奖励20个团队(含个人,下同),奖励额度为10000元/团队。视参加终审的团队情况由答辩评委确定提名奖若干,奖励额度为3000元/团队。    

三、评选程序:

(一)团队自主申报,将《中国海洋大学第七届“春华”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2000字左右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经济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对各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校团委,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团队。校团委对申报团队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校“春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二)“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分别按照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校园文化等方面,初步评出候选团队,并组织候选团队参加校内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学校将举行第七届“春华”奖学金颁奖仪式,为获奖团队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金。学校将对获奖团队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四、其他要求:

(一)往届获评“春华”奖学金的团队或个人如未取得重大进展,不得再次申请。

(二)相关材料电子版请于2019年3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jjxyfdy@126.com

联系人:刘天生  

电话:15092230900

邮箱:jjxyfdy@126.com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第七届“春华”奖学金申请表.doc

 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