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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2-06浏览次数:134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进人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招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14名辅导员,其中岗位1为男生宿舍辅导员,9名;岗位2为普通辅导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

4.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大学以上学历层次均为高水平大学,且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5.应聘岗位1,限男性,须在必要时入住男生宿舍。


三、应聘要求

1.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主页“诚聘英才”栏目“公开招聘系统”提交应聘材料。

(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

2.应聘时间

应聘时间: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3日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2.开考。按照招聘岗位1岗位2总数与应聘人员总数1:3的比例确定是否开考。

3.现场确认。现场资格确认在考试前进行,确认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在公开招聘网站另行通知)。

4.笔试。笔试按南京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在公开招聘网站另行通知)。

5.面试。根据拟聘用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考核采用无领导小组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面试人员。

6.成绩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7.体检和实习。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和实习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实习期一个月。实习由人力资源处会同学生工作处统筹分配。

8.拟聘。体检和实习结束,根据体检和实习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9.公示。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10.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聘用方式

新进专职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六、政策咨询

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

联系人:钱老师 刁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91535


七、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91511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