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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者:丁芊发布时间:2025-03-31浏览次数:10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和监督等工作。

(二)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组成,其中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3/5

(三)学院按学科成立面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面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各专业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全日制招生计划

020200

应用经济学

31

三、综合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综合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综合面试的方式。

(二)综合考核内容

按照《经济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经济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对于硕博连读考生,考核内容为英语、经济学基础(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对于“申请-考核”制考生,考核内容为英语(未达到“申请-考核”制外语水平要求的考生需要加试)、经济学综合(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

1.外国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达到本学科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对未达到外语条件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增加英译汉外语水平测试。

2.专业能力考核

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业务考核,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综合考核的具体安排详见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附件)。

四、综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综合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考核总成绩即为录取总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80%+外国语考核成绩×20%(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原则

1.“申请-考核”制考生与硕博连读考生共同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序。首先,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按照排序顺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其次,其他招生计划在候补的考生中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序顺次拟录取,直至额满。

2.综合考核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面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公布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http://econ.ouc.edu.cn/)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成绩公布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请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负责组织调查并给予考生答复(联系人:丁老师,联系方式:0532-66782576dingqian@ouc.edu.cn)。

六、本方案由经济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32-66782576,联系人:丁老师。


附件: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docx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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