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7-16浏览次数:125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 [1998]1 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办[200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特组织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以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学分结构、适应弹性学制需求为出发点,以突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为着重点,以满足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需要为突破点,实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教育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的目的。
  为此,我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了新的《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见附件一)。请各学科按照该“基本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修订博士、硕士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2007年7月30日前各院(系)将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课程简介及教学大纲)书面1份同时附电子版由研究生秘书老师统一汇总至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六二楼116房间)。
二、注意问题:
  1. 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附件二报表形式予以填写,要求各学科明确1位教授负责其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及落实。
  2. 在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要让学科带头人、导师等学科骨干和专家共同参与论证,使培养方案能体现广泛性、权威性、科学性和应用性。
  3. 培养方案中学分、培养环节、考核方式及要求等要制定的切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
  联系人:龚艳丽;联系电话:82032547;Email: gongyl@ouc.edu.cn。
  该文件及附件可登陆研究生教育中心主页 /grs/ ——“动态通知”中下载。

附件一: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07年7月)
附件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报表)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0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