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选课方法及要求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8-31浏览次数:757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选课方法及要求
发布日期:[2007-8-31]    共阅[23]次
    一、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导师应该根据研究生业务水平和专业需要提出选课建议。
二、研究生公共课,由研究生教育中心统一安排。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学校统一安排上课的,需向研究生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 、开学第一周,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及校、院(系、所、中心)公布的本学期课程计划进行网上选课。研究生在第三周可在网上进行补选和退选,最终确定所选修课程。研究生最终确定选修课程后不得退课。
四、对于未办选课手续而听课的研究生,不予安排参加考试,即使参加考试,其成绩也不予承认、不给学分。
五、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需要重修课程的研究生,应在重修科目开设的学期初,到研究生培养部办理重修手续,并同时在网上进行选课。凡上述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予安排参加考试,即使参加考试,其成绩也不予承认、不给学分。
六、开课单位和教师应向研究生公布课程教学大纲。
七、学期开学后研究生确因正当理由必须加(退)选课程时,经导师证明,填写加(退)选课单,经任课教师同意,主管院长(主任)批准后,由院(系)研究生秘书汇总,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审批;退选和加选手续每学期第五周末以前办理完毕,第六周开始,所选课程,均不能再作变动。
八、选课后未按规定办理退选手续,而未坚持上课和未参加考试者,该门课以零分计,并记入成绩表。
九、研究生应尽可能在校内选课,少数课程确需要到外校选读,经导师同意,填写加研究生校外选修课程申请表,主管院长(主任)批准后,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审批。鼓励研究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选修国外相应单位的课程,具体修课计划由导师制订并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审批。如果需要支付经费,则由研究生所在的院(系)自行解决。外校修课结束,凭开课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选课考试成绩单及试卷,方予承认,并登录成绩记学分。凡上述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给学分。
十、本方法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
                  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