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15浏览次数:74

各位同学:
按照银行通知和学校资助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将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展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1、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均可以申请贷款;需要说明的是:从明年开始,银行只受理大一和研一新生的贷款,其他年级学生的贷款申请均不再受理,所以,拟在以后年份贷款的学生,请在今年申请。同时,学生必须从申请学年度开始一直贷到毕业,比如大一本科学生必须申请大一至大四学年的贷款,不受理申请诸如大一至大三学年的情况,若申请后经济条件好转而不再需要贷款的,可在每学年核对续放名单时提交一份“弃贷申请”至学院,即可视为未申请该年度的贷款,该年度未贷款项不计入贷款总额;
2、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两种贷款只能选择其一,一旦查出同时申请者,将被取消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
二、学生提交申请贷款的纸质资料:2011年9月15日——22日请依下列顺序排列材料,并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由学生本人提供,若为打印版,签名处要为手写体)
2、加盖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公章可以是民政部门(包括民政局、民政所等单位)、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任选其一),但不能是村委、居委会或收费章等);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都要复印,印在同一面A4纸上);
4、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如果是第一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若无有效期内身份证的,则需提供户口簿中盖有派出所或公安局公章的、记载父母相关信息的页面的复印件);
6、中国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必须是在中国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开办的借记卡,最好是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中国银行卡,校友卡无效);
7、《父母同意贷款说明》并签字按手印(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供);
三、学生网上申请贷款:2011年9月22日——30日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见附件1。学生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学院会在2到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请学生提交信息后及时关注学院审批情况(关注审批情况仍在“国家助学申请”菜单),如果被审批打回,请及时点击“申请”项进入申请表单查看打回原因,并重新修改表单后提交。如果逾期未对打回信息进行修改而未通过学院、学校审批的,将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系统地址http://zizhu.ouc.edu.cn(或由学生工作处网页上的链接进入),可直接从首页登录,也可点击首页下方的“登录办公”进入登录页面后再登录。
2、学生初次登录账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首次登录登录激活账户,并核对完善个人信息,同时请尽快修改密码。银行账号等学生个人不能修改的信息需由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学院团委进行修改。
3、有关系统功能的使用请参阅《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可在系统首页的“资料下载”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