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表彰我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现开展2013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3届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有正确择业观。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各科成绩优良,入学来平均学习成绩列全班前25%;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对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或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1、以班级为单位,根据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素质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推荐人选。
2、班级将推荐人选上报院(系),院(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将初选人员公示三个工作日,各班级需填写《2013届校优秀毕业生班级评比情况汇总表》和《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比情况汇总表》。
四、注意事项
1、以上两个表格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jjxyfdy@126.com,同时各班需报送有班主任签字的《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比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及纸质版均需于
2、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