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9浏览次数:141

 

经济学院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

201599日)

   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现将经济学院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的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名单

      长:赵    于淑华

    副组长:刘曙光   

      员:戴桂林  殷克东  纪建悦  高金田  王元月  黄瑞芬  邵桂兰  刘宝罡  李福柱  郑慧  孙福东  张小凡

    二、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

   1、推免名额分配:推免名额由学校直接下达,结合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的普通推免生推荐名额,2016年学院各专业推荐名额为:国际经济与贸易(7人);物流管理(3人);海洋经济学(3人);金融学(7人)。优秀学生标兵、参加全国性科技、学科竞赛获奖、特殊学术专长、保留学籍两年、支教团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校外专项推免生单独申请、名额单列。

    2、学院学生提交申请的原则: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学生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推荐,不能同时申请多种类型。

    3、学生成绩计算:由班主任老师带领班级同学进行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的排名,对计算的方法做出统一的规定(见附件1)

    4、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要求符合申请条件却主动放弃的同学一律签署放弃声明(见附件2)。

    5、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凡获得推免资格,并有意愿报考中国海洋大学的同学,均需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如果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三个志愿均未申报中国海洋大学,则意味着放弃推免攻读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格。(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同学均需知情,并在该文件背面亲笔签名)。                                               

    6、由推免领导小组根据经济学院综合测定办法,通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统一审核确定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1)采取面试形式,由5位以上专家组成面试组;

2)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3)到场专家2/3以上(含2/3)给予“合格”成绩,总成绩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特别强调要充分尊重推免学生三年的学习成绩。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