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2浏览次数:151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20号)通知要求,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的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赵  昕  王继贵
    副组长:刘曙光  李  颖
    成  员:戴桂林  殷克东  纪建悦  高金田  黄瑞芬  王元月  李京梅  许罕多  刘宝罡  李剑  刘妍  王璇  周罡

    二、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
    1、推免名额分配:推免名额由学校直接下达,2017年学院各专业推荐名额为:国际经济与贸易(6人);物流管理(4人);海洋经济学(3人);金融学(6人)。优秀学生标兵、参加全国性科技、学科竞赛获奖、特殊学术专长、保留学籍两年、支教团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校外专项推免生单独申请、名额单列。
    2、学院学生提交申请的原则: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学生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推荐,不能同时申请多种类型。
    3、学生成绩计算:由班主任老师带领班级同学进行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的排名,对计算的方法做出统一的规定(见附件1)。
    4、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要求符合申请条件却主动放弃的同学一律签署放弃声明(见附件2)。
    5、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凡获得推免资格,并有意愿报考中国海洋大学的同学,均需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如果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三个志愿均未申报中国海洋大学,则意味着放弃推免攻读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格。(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同学均需知情,并在该文件背面亲笔签名)。                                                                

  6、由推免领导小组根据经济学院综合测定办法,通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统一审核确定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1)采取面试形式,由5位以上专家组成面试组;
  (2)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3)到场专家2/3以上(含2/3)给予“合格”成绩,总成绩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特别强调要充分尊重推免学生三年的学习成绩。
   三、附则
   1、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