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征选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校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宋平平发布时间:2018-04-17浏览次数:186

各学院(中心)、全体在校生:

    为引导学生在创业实践中切实提升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满足学生对场地的需求,学校决定在行知楼一楼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创新创业学生提供扶持。目前基地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征选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位于行知楼一楼,包括13个独立办公空间和文创、互联网+、海洋+3个主题流动工位区可供创业团队入驻,另外还有休闲区、会议交流等公共空间免费供学生使用。

入驻项目类别

    入驻项目需是尚未注册但项目基本成熟,符合扶持导向的校园团队,或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

报名条件

    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并且项目进入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库运营满半年;

    2.申请独立办公空间的,必须为以学生为主体完成工商注册且注册地为学校的企业,注册在校外的需将注册地变更至学校,每个团队只能申请一个办公室;申请流动工位的,必须为学校创业信息库中的项目,且每个项目最多申请3个工位;

    3.入驻项目原则上应立足于创业团队自身学科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要自觉遵守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相关规定;

    4.运营的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5.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6.发起人拥有项目运行所必需的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实习岗位需面向海大在校生设立,需保证对场地的合理、充分使用;

     7. 申请人(项目骨干成员)从事创业实践活动需征得家长同意,受到过学业警示的原则上不得申请;

     8、其他条件需满足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选拔流程

     项目入驻需经过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等环节,孵化项目需以主要负责人所在学院作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关注项目运营。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入驻材料:入驻基地申请书(见附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园工作室可不提供);

      2.所在学院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3.中心组织现场答辩、专家评审,择优选择入孵项目;

      4.签署《孵化基地入驻协议》,并办理入驻手续。

扶持政策

    1.免费提供指定的经营场所或注册场地,并为入驻项目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基础办公设施;

    2.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公司办理工商、税务、金融服务等有关业务;

    3.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提供法务、政策咨询服务;

    4.为入驻项目推荐创业导师。

管理制度

     1.基地仅限办公、会议、研讨、学生活动等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开展商业经营、实验等活动,不得将房屋转让或租赁给他人,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

     2.独立法人企业入驻期限为一年,需按照学校要求在学校认可的第三方财税机构代理记账,每月按时上交经营材料,期满后应迁出基地自主运营;

     3.流动工位入驻期限为三个月,期满应迁出,期间发展成熟并完成注册的,可按规定申请独立办公场所继续孵化;

     4.入驻团队需严格遵守考勤、卫生、安全等制度,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基地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5.学校定期进行检查,每半年集中考核一次,对不能保证空间充分利用、运营不善、消极怠慢、违法违纪经营等现象学校将责令清退,并按照校规校纪予以处理。

报名要求

    请各学院于423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崂山校区行知楼221),并将电子版发至shizhenhua@ouc.edu.cn。学校将择期举行评审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师振华                  

联系电话:6678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