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刘传福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宋平平发布时间:2017-10-31浏览次数:216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具有创新能力和包容精神的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刘传福校友出资在中国海洋大学设立刘传福奖学金。现将第二届刘传福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个人或集体。

二、奖学金的设置及额度

刘传福奖学金设立“红旗奖”、“创新奖”和“包容奖”三项荣誉称号,其中“红旗奖”面向党团组织及学生团体;“创新奖”和“包容奖”面向个人或集体。每年评选共不超过10名学生(或集体),奖励标准为每人(或集体)2000元。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形式的通报批评和其他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校荣校;

(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在符合以上四项条件的基础上,申请者可根据以下相应奖项的条件予以申报:

(一)    “红旗奖”评选条件

1.组织机构完善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成员政治立场坚定,以身作则,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头脑,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所在集体具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2.学习氛围浓厚,创新意识较强。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学以致用,社会实践活动效果好。成员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大型赛事、寒暑假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创新奖”评选条件

1.有创新精神。有自信,有激情,敢于质疑,敢于承担责任,善于控制失败风险,勇于承担失败后果,能够为实现创新目标不懈努力;

2.有创新成果。在科学研究、自主创业、校园文化等方面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取得实效或拥有获奖成果。如突破关键学科问题,发表论文或取得其他创新成果;参加创业实践,有完善的创业团队且创业公司投入运营并盈利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参加“挑战杯”等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等。

(三)“包容奖”评选条件

1.有包容精神。热爱祖国,关注民生,关爱他人,能吸收各种学术思想和先进文化,团结不同特质的人,组合多样化的社会资源,促进和谐发展;

2.在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如对社会热点问题深入跟踪调研,依据所学知识提出真实详尽的调研报告或解决方案,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含)以上表彰;长期坚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获得相关组织单位或校级奖励等。

四、评选程序

(一)刘传福奖学金实行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集体(个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刘传福奖学金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刘传福奖学金集体申报情况汇总表》(集体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刘传福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个人填写)并提交3-5张相关照片。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11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oucjjzz@163.com,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经济学院团委243办公室宋老师处;  

(二)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后确定答辩候选人并组织答辩,根据答辩结果确定名单并公示三天后,报刘传福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其他

(一)此次奖学金的评选学年为20169月至今;

(二)所有奖项的申报必须按期上交,逾期视为放弃;

(三)该奖学金的评定解释权归刘传福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宋平平       联系电话:66781951

附件1  中国海洋大学刘传福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中国海洋大学刘传福奖学金集体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  中国海洋大学刘传福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xls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