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中心)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申请注意事项详见《学工系统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申请时间截止到9月16日中午12点。
2、学院(中心)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学院(中心)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中心)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网上审核本单位推荐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学院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
2、《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表》(附件2),需排序,并请班主任签字。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
2、《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表》(附件4),需排序,并请班主任签字。
班级资助工作负责人汇总后,由主要班委复核材料,并与9月16日中午12点之前将电子版(XX班国奖励志材料压缩包)发送至oucjjzz@163.com,9月18日上午12点之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团委243宋老师处。
六、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院(系)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院(系)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本年度申报不设候补。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但不可兼得。
2、在学院审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请各班级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选工作。
4、此次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见《操作手册》。
联系人:宋平平 联系电话:0532-66781951
经济学院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