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宋平平发布时间:2017-08-31浏览次数:154

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做好新生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级本科新生。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一般应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可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他情况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执行。

二、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请见“海大助学在线  http://web.ouc.edu.cn/zizhu/main.psp)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认定参考比例

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25%,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5%,合计30%。具体名额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班级间进行调整。

务必要避免“为用足名额,把非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情况。

四、认定程序

1、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上交《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所有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困难证明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新生,已完成办理的可直接上交;若尚未办理困难证明表,请尽快让家人办理并寄送回来,附件1为《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电子版)。

2、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2,随《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一同上交。系统申请事项稍后通知。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批准。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本班级做公示(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意见,在学工在线系统上,逐个审核本学院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审核后,学校进行审批。待学校全部审批结束后,各院系可直接从学工在线系统导出困难生数据,形成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所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须从系统中导出最终版本申请表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字。

五、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截止时间:93

班级认定评议时间:94-6

六、材料报送

申请者需在93日中午12:00前将本人的《中国海洋大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交到本班辅导员助理处。

 

联系人:宋平平  

联系电话:0532-66781951

邮箱:songpingping@ouc.edu.cn  

 

经济学院

2017831

 附件1  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2017版).doc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