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学生参加中国大学生友好交流代表团访问日本的通知

发布者:宋平平发布时间:2017-08-31浏览次数:268

各班级:

     全国对外友协将组派中国大学生友好交流代表团一行赴日本东京、山口县进行友好交流访问。学校应邀参加,拟选派15名学生代表参与此交流项目。现就选拔学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时间

20171128-124

二、交流费用

往返国际旅费及在日期间费用由日方负担,国内费用学生自理。

三、选拔范围及条件

1、年龄在18-30周岁,身心健康,未有访日经历的大陆籍学生(本科生、研究生);

2、思政政治素质过硬,自我管理能力、集体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好,曾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优先考虑,具备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日语、英语均可);

4、承诺履行项目协议的有关义务。

四、选派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中国大学生友好交流代表团申请表》(附件1)、《中国大学生友好交流代表团报名表》(附件2)并附个人简历到所在学院报名申请,8月31日17点前将申请表、报名表电子版和电子简历发送至songpingping@ouc.edu.cn

2、学院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择优推荐选派学生(经济学院1名)

3、学校拟于91日下午组织统一面试,择优确定选派学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校统一组织选派学生签署项目协议,经上报全国对外友协审核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5、由选派学生所在学院做好学生派出的行前教育工作。

五、其他说明

1、选拔学生及交流项目实施过程,应遵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按照选派条件进行选拔。

2、鉴于此次出访的重要性,参团人员确定后,不得申请取消或替换人员。访问期间,团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出访形成需提前回国或因擅自脱团、单独活动等违纪行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须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3、因学生本人虚假瞒报信息,或推荐单位审查不严造成团员无法出访及团员未经批准擅自临时取消出访的,推荐单位及学生本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努力消除负面影响。

附件1:中国大学生友好交流代表团申请表.doc

附件2:中国大学生友好交流代表团报名表.xls

经济学院

201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