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经济学院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11浏览次数:318

一、学生素质测评项目及测评等级

1.学生素质测评项目:分为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实践能力素质四个方面。

2.学生素质测评等级:依据每个方面的素质测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等级为优秀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5%以内,80分(包括80)—优秀之间为良好,7080分(包括70分)之间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系统一般自动按照比例进行等级认定,若出现有误可由班长通过账号进行改动。

二、参评人员界定

参评人员包括:过去一年在校的、现在学籍在经济学院的全体学生包括保留学籍在国内外交流的学生(成绩已经教务处认可转化为海大分数);延期毕业并已交纳学费并完成注册的学生;班级中如有成功转入的同学,以现在学籍为准参加素质测评,还没有成功办理转入、转出手续的,该同学应该在原来班级参加素质测评。降级的第一年在原班级计算,后面在新班级计算。

不包括:过去一年休学、退学的同学。ACCA在管理学院计算。

人数基数与参评人员保持一致

三、学生素质测评细则

    (一)思想政治素质测评

    1.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评议分十加分一扣分

    2.思想政治素质评议分由教师及全班同学共同评议得出。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生活态度等七个方面。满分为100分。评议分中学生评议分所占比例70%;教师评议分所占比例30%,必须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等共同网上评议得出。

    3.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评优加分:(称号加分

在测评年度内,被评为国家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及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加10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加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党员、获校五四青年奖章者,加5分;被评为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加2分。荣获多项称号者,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叠加。(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日常社会工作表现积极者,院学生会年度考评中,优秀部长加0.5分,优秀分部的全体成员各加0.5分,此项与个人称号可累加。

    4.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无故不参加校院集体活动者,扣25分。

2)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扣25分。各班酌情。

3)受纪律处分者:

院内处分:通报批评扣2分、警告扣4分、严重警告扣6分、记过扣8分、记大过扣10分。

校级处分: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5分;党团纪律处分参照扣分。受治安处罚者,视情节扣2035分。同一事由者,扣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扣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测评2016年春季学期缓考课程和2016年夏季学期课程计入本次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2017春季学期缓考课程与2017年夏季学期计入下一学年素质测评工作。)

    1.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十加分一扣分

2.平均学分绩=Σ(i科成绩x i科学分)/Σ(i科学分)

注:(1)计算平均学分绩的课程包括学生当学年所选的全部必修课与限选课,旷考做0分计算。

专业课与限选课以本专业开课计划中为准,选学其他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一律作为本专业的任选课不能计入计算,除欲转专业同学外。(欲转专业须提供说明,说明自己未选本专业的课程,只选欲转专业的课程,并且只计算欲转专业的课程成绩)本部分需要同学们在系统中勾选纳入素质测评计算的课程名目,截图打印签字版提交班级干部审核留存,如有出入,请提交书面材料说明需由班级干部调整计算课程。系统自动按照勾选科目进行计算,自动按照比例进行排名和等级认定,若出现有误可由班长通过账号进行改动。

2)当学年课程所获得学分及成绩只能在当学年使用,重修课程和补考获得的学分都不计入,即二者既不算入平均分,也不算入奖励分(每学分0.2计算加分)。二级制:合格&不合格。合格=85分。五级制: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优秀90,良好80,一般70,及格60。成绩单中,“初修所得”不可信,它只代表学生选课选的是重修键还是初修键,不代表是不是真的重修。重修要从大一开始审核选课记录,只要是第二次选课都是重修,不管是挂科重修还是刷分重修。

    3.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当学年中每一学期获得学分(不含任选课)不少于12分者,对获得的必修课与限选课的学分(不需扣除12分)以每学分0.2计算进行加分。

    4.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当学年中每一学期获得的学分(不含任选课)低于12学分者,每缺少一学分扣5分。(缓考课程没有取得学分,产生的不满12学分情况均要倒扣分。补考通过只是不用重修的手段,成绩仍然记作不及格,学分未获得,产生的不满12学分情况需要倒扣分。)因不满12学分引起的科学文化素质一栏扣分,由班级干部进行扣除。

(三)身心素质测评

    1.身心素质测评成绩=身体素质分(或体育课成绩)x 50%十评议分 x 50%十加分一扣分

1)身体素质分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实施办法》测试成绩评定;体育课成绩按学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评定(即本学年选修1门体育课直接以公式计算,选修2门体育课的以平均分计入公式)。过去一学年未修体育课的大二、大三学生以全班体育成绩的平均分计算,大四学生没有体育课成绩的只计算评议分部分(即评议分比例占100%),有体育课成绩的以公式计算。[取消体测要求]

    2)身心素质评议分由教师及全班同学共同评议得出,主要评议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习惯、学生个人(宿舍)卫生、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评议分中学生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教师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教师代表等共同评议得出。

3)以上两项满分均为100分。

2.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审核证书

    1)在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前6名者,按名次分别加876543分;校级体育比赛获前8名者,分别加6543210.80.6分,可累计。参与项目完全未获奖的同学加0.4,不累计。

注:以团队参赛的,主力队员加相应名次的满分,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啦啦操、健美操、跳大绳按主力加分。团队战鼓、能量传输带、履带战车、有轨电车、拔河、16*80等其他拓展项目每个人均按主力一半加分。

运动会风采展示:看台加0.1,方队加0.1,可累计,以院团委提供名单为准。

2)学校社区中心提供的宿舍卫生成绩的年度平均分,每个宿舍成员每人以卫生成绩平均分5%的比例作为奖励分加入身心素质评议分。

校外住宿:①已在社区办理退宿的,以班级宿舍平均分计算奖励加分;

②未在社区办理退宿,已办理家长同意书手续的,按原宿舍成绩计算。

3.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者扣 25分。各班酌情。

2)在测评学年内,使用违章电器宿舍,电器拥有者扣1分,共同拥有时,所有人均扣。

 (四)实践能力测评(荣誉称号不加分,奖项加分)

院级组织及社团任职的学生,于616日下发加分名单,校级社团另行通知。坚决杜绝同学个人凭一些部门的“说明”或“证明”要求加分。凡在岗位上领取报酬的一律不予加分。

    1.实践能力测评成绩=评议分+加分

    2.实践能力评议分由教师及全班同学共同评议得出。主要评议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组织协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满分为100分。评议分中学生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教师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教师代表等共同评议得出。

    3.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科技成果奖、挑战杯、数学建模大赛,模拟炒股大赛,职来职往模拟招聘大赛等校级以上比赛)

    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2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41684分。

注: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大学生文化艺术活动(校科技文化艺术节相关活动,辩论赛等)并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按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加321

参加“三下乡”:每人加0.2分;校级三下乡优秀个人:加1分;省级优秀服务队成员:每人加1分;省级优秀个人:每人加2分。

三下乡活动加分以最高分计。

3)在校级以上学习或文化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大学生英语竞赛,海洋知识竞赛等。海洋知识竞赛进入复赛或全国100强参照校级一等奖加分)

    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0.5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2842分。

    4)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加分,(学生干部加分不累加!)在各单位和组织任职并领取报酬的,实践不加分。加分标准:

①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5分,副班长4.5分,班委加3分。过去一年荣获校级及以上红旗、先进团支部”和“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干部加分另加0.5分;

②本科生党支部书记:每人加5.5分,支部委员加3分。荣获院级及以上“先进党支部”的支部干部另加0.5分。

③院学生会:主席加5.5分,副主席加4.5分,部长加3.5分,副部长加3分;荣获“校级标兵、优秀分会者,干部另加0.5分。

④院社团:负责人加5分,副负责人加4分,部长加3分,副部长加2.5分。荣获“校级优秀团队、优秀分会者,干部另加0.5分。

  其他社团酌情加分,参考:负责人加3分,副负责人加2分,部长副部长加1.5

⑤国防生担任军训教官并获优秀教官者(9月份评选),加2.5分,普通教官未获优秀者加1.5分。国防生运动会方队训练加0.5分。军训教官和方队训练教官可以累加。

4)对于2016年暑假期间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和所取得的证书的加分,计入本次素质测评;对于2014级在读且20186月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和2015级、2016级的全体学生于2017年暑假期间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和所取得的证书的加分,计入2017-2018学年素质测评。

5)其他:(以证书或成绩单为准,未出书面成绩的出具证明,交由班级评定小组审核)

必须是取得**等级或者**资格的一技之能:会计师、银行从业、证券从业资格证等经济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加0.5分。(可以累加)

注:驾照、导游证、雅思托福等不加分

    6)积极向正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按刊物级别,校、市、省、国家级每篇加1246分。

四、学生奖励条例

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及评选比例:

(一)杰出学生奖学金:5000/人,获得者为校优秀学生标兵。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等    1500/     5%

                          二等    1000/    10%

                          三等    500/     20%

(三)文体活动奖学金:            600/      5%

(四)科技创新奖学金:            600/      5%

(五)社会实践奖学金:            600/     10%

奖学金评选实行申报制。凡本校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本人未提出申请不能获得奖学金。

第十四条  申请奖学金者除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合格;

(四)当学年思想, , , 政治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奖学金时应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本人未获得奖学金,由学生本人负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一)本学年内违反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本学年内有一学期取得的学分未达到12学分者;

(三)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

第二十五条  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二)当年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三)学习成绩优秀,两年以上(含两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在90分以上,以百分制记分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以二级制记分课程成绩应为“合格”;

(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 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科技创新奖学金;

3. 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社会实践奖学金;

4. 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十六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且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并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宿舍氛围,具备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四)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实践能力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第二十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参评范围:所有本校学生中的学校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二)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有较高威信,且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

(三)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和服务意识,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获社会实践奖学金;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五)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实践能力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第二十八条  凡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视情节在一年或更长时间内不能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二十九条  “先进班集体”评奖条件:

(一)班主任热爱班级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好班级工作;

(二)班委会组织健全,成员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三)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文明健康;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班内无违法违纪现象;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学风严谨,勤奋好学,求实创新,崇尚科学,互帮互助,成绩优良。

(五)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学生均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优秀学生标兵人数不限,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15%

第三十条  学校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发放奖品,发放杰出学生奖学金,在全校通报表扬;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发放奖品,在全校通报表扬。授予“优秀毕业生”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发放奖品,在全校通报表扬。

第三十一条  学校授予“先进班集体”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在全校通报表扬,按15/人发放奖励金作为班级活动费用。

注意事项:

奖学金、称号要求:1、评定学习优秀奖学金时,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得打通使用,严格按照比例进行评选;三个不同等级奖学金评选得出的获奖人数遇到小数点时,进行“四舍五入”;

2、文体活动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为5%、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为5%、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为10%,三者之间的比例在评选班级内可相互适当调整,打通使用,但不得突破总额度,即班级总人数的20%

3、要严密核实获奖者的评选条件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无违纪行为、思想政治素质等级为良好以上,优学优干要求思想优、其他三项都是良好以上);

4、请同学们核准学工在线系统内的账号,确保银行卡的有效性。

5、学生素质测评中,出现高分“良好”,低分“优秀”。

不可以。因为学生手册明确规定“依据每个方面的素质测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四个等级。”

6、科学文化素质分数低于60分,可否获得其他奖学金?

不可以。因为学生手册明确规定:申请奖学金者除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合格。)

流程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测评、身心素质测评、实践能力测评的评议分中30%的比例必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评议得出。

2.建立班级素质测评文件袋,保管好包括评议分打分记录、证实同学参加班级集体活动的点名册记录(班级记录本),同学申请测评加分项中所获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以备学院团委随时抽查。要求同学自己从系统里再打印一份成绩单,以便查询重修情况。

3.在各单位、各学生组织任职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学生,院(系)在对其进行“实践能力素质项”测评时不予加分。

    4.逾期有欠费的学生,不能获得本年度各类奖学金和生活补助。具体安排,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5.各班成立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注意吸纳本班不同层面的学生(包括班团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等),先确定规则、统一意见后,再进行计算。成绩核算结果及排名情况须在本班内公开、公示。

6.诚信问题

对以篡改文件、证件、个人档案、伪造、私刻公章、印章及其他非法手段和方式来达到个人目的者,视其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以下处分:

(1).转借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视后果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违反学校有关财务报销的规定,弄虚作假者(如修改发票、开假证明等),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伪造各类获奖证书、有关证明文件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伪造学生信息卡、读者证等各种证件者,伪造各类有价证券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伪造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私刻、伪造公章,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学院测评事宜联系人:梁敏,电话:66781951,电子邮箱:jjxyfdy@126.com,所有文件均以 “XX班素质测评XXX”命名,并在主题备注梁敏老师收,写清楚班级及每个文件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