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生老生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7浏览次数:185

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做好老生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生。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一般应直接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可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他情况按照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执行。
  二、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认定工作。
  三、认定参考比例
  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25%,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5%,合计30%。具体名额见附件3各班名额分配,务必要避免“为用足名额,把非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情况。各班有名额有多余,名额不够用的特殊情况请在6月9日周五17:00前报告给团委张圣雪老师。
  四、认定程序
  1、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批准。
  2、新申请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应提交附件7《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若需要暑假回到地方办理的,可以开学后一周内提交困难证明表原件,由学院留档备案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困难证明表。
  3、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要求见附件4。
  4、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后,各班级应召开班会开展“班级同学意见调查”,组织全体学生对提交申请的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匿名调查,每名同学填写附件5《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收齐后作为认定评议的依据之一。
  5、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网上申请和困难证明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本班级做公示(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6、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意见,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逐个审核本学院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7、学院审核后,学校进行审批。待学校全部审批结束后,各院系可直接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困难生数据,形成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所有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表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学校,学校审核确认(盖章)后,院系领回并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
  五、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6月7日—6月11日;
  班级评议审核:6月12日—6月15日;
  院系审核:6月16日—6月20日;
  提交认定申请表打印版:系统上学校认定完毕后。
  六、材料报送
  6月11日(周日)前申请学生本人需在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sys/SystemForm/main.htm)提交申请,申请具体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请务必按照说明进行填写,否则学院将不予通过。完成申请后学生本人导出申请表,并将表格交至班级负责人。请在表格左上角注明自我认定的困难等级(特困一等、特困二等、普困一等、普困二等)。
  6月15日(周四)前,班级召开班会,班委将申请者姓名和自定等级填入附件5《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并将表格发给班级每一名同学,匿名征集意见,表格由班委统一回收。班主任、班委组织班级评议小组,通过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表和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中的信息完成班级评议,并以班级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工作报告(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报告中应包括本班级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本班级认定程序、认定的各等级人数、困难生认定名单,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
  2、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附件5,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上交)
学校审批结束后,由学生本人在学工在线上导出最终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字,交至班级。班级请班主任统一签字后,交至学院团委。以上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圣雪   联系电话:0532-66781951
  邮箱: oucjjzz@163.com
 
经济学院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