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三届“海程邦达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16浏览次数:132

各班级: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海程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海程邦达奖学金”。现将第十三届“海程邦达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政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在校注册的2012级、2013级、2014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的设置及额度

(一)学习优秀奖(每人1000元)

(二)文体活动奖(每人500元)

(三)社会工作奖(每人800元)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形式的通报批评和其他纪律处分。

在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基础上,学生本人可根据以下相应奖项的条件予以申报:

(一)学习优秀奖

学习成绩优异、曾获2014-2015学年学习优秀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学习优秀奖;

(二)文体活动奖

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艺活动(如青春风采大赛、校园歌手大赛等)和体育活动(校运动会),为学院争得荣誉,并获得个人成绩校级一等奖(文艺活动),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校级二等奖及以上(体育活动)者可申报文体活动奖(获多项奖励者不重复奖励);

(三)社会工作奖

在学院担任主要职务(党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正部长及以上职务、学生社团主席团成员)一年以上,并作为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学院的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可申报社会工作奖。其中思想为优、学习成绩排名靠前以及个人或所在组织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申请人优先考虑。

备注:各奖项申报成果必须参照20159月结束的素质测评结果。

四、评选程序

(一)学习优秀奖、文体活动奖均需学生本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三届“海程邦达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班级评选并排序推荐,学院党团委审核;申请社会工作奖的同学本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三届“海程邦达奖学金”申请表》后,班级学生干部由班级排序,班主任签字,学院党团委审核;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学生组织排序,由原最高负责人签字,学院党团委审核;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实践、文体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名单并公示三天后汇总至经济学院,报海程邦达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举行颁奖仪式并发放获奖证书。

五、提交材料

各班级完成公示后,需在2015121817:00将《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三届“海程邦达奖学金”申请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三届“海程邦达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oucjjzz@163.com,命名规则为“12国贸海程邦达奖学金材料”  ;纸质版提交至经济学院团委(经济学院243办公室)。

六、其他

(一)海程邦达奖学金是学校和学院各类奖学金的有效补充,为更充分地发挥奖学金的作用,激励更多的优秀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已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数额累计超过5000(5000)的同学不再重复奖励

(二)此次奖学金的评选学年为20149月至20159月;

(三)所有奖项的申报必须按期上交,逾期视为放弃;

(四)该奖学金的评定解释权归海程邦达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圣雪联系电话:66781951

邮箱:oucjjzz@163.com

  

附件:1. 附件1 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三届海程邦达奖学金申请表.doc

2.  附件2 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三届海程邦达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xls

                                               经济学院

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