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特困家庭及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1浏览次数:57

各本科、研究生毕业班:

2016年,山东省高校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并将持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纳入特困毕业生范围。

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特困家庭及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比例、额度和条件

申请条件分为以下两类:

(一)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

申请比例不超过2016年毕业生总人数的5%,经济学院本科名额10人,研究生名额10人,每人1000元,用于补贴求职、创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申请条件:1、山东省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2、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前期未纳入各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研究生若能在16日前向学院提交《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并被学院纳入困难生库,也可进行申请。

说明:1.求职创业补贴目的是补助学生求职创业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因此保研、直博的学生不可以申请;2.必须是山东省生源的学生;3.申请者需在2015-2016家庭经济困难生库中,特困普困皆可以申请 。

(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无名额限制,所有曾获得生源地、校园地贷款的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请,每人600元。

申请条件:1、山东省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2、曾经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任一学年获得过贷款的都可申请;曾经专升本、考研,在任何一所学校的任何一个学历阶段已获得贷款的都可申请)

说明:1.不受保研与否的限制,不受是否困难生的限制,不受贷款学校的限制,只要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即可;2.必须是山东省生源的学生。

注意:如果同时满足特困家庭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申请条件,按照特困生进行申请和补贴(但须同时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二、申请流程

(一)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

1111311:30前,欲申请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系)提交书面申请(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复印件或残疾人证复印件;

2)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名单并填写附件2,名单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生总数的5%,并上报学校。

(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111311:30前,欲申请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系)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2)学院(系)分别填写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需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温馨提示:以上所有材料需由申请者本人111311:30前提交到经济学院团委243办公室,时间节点过后认为不参与申请。

本科联系人:张圣雪  研究生联系人:吴晓妍  

联系电话:6678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