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五届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2浏览次数:55

经济学院各班级: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现将第五届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70名,每人5000元,经济学院名额3人。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一年级学生)100名,每人3000元,经济学院名额7人。

二、评选条件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同时满足(1)、(2)、(3)的基础上,本年度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优先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被列入2015-2016学年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导出申请表打印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实践、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四、提交材料

1、“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学工在线上导出申请表电子版,命名格式“12国贸张三 獐子岛百佳/励志申请表”。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命名格式“12国贸张三 獐子岛百佳/励志汇总表”。

以上两份电子材料打包发送到oucjjzz@163.com,压缩包命名格式“12国贸张三  獐子岛百佳/励志”。

截止时间:10月15日中午12:00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已发至各班公邮,请注意查收)

经济学院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