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18浏览次数:112

经济学院各班级:

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启动2015年“扬帆工程”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资助3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2000元,各院系名额可登录“学工在线”系统查询(经济学院名额1人)。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被列入2015-2016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

3、不包含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于91824:00前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xgzx.ouc.edu.cn/)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请,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和《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

2、学院(系)进行评审,并在网上审批学生申请;

3、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

四、提交材料

1、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需打印版和电子版,请于921日下班前将所需材料交至经济学院团委。

  

联系人:张圣雪,联系电话:66781951,电子信箱:zhangshengxue@ouc.edu.cn

  

附件:

1、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发至各班公邮)

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发至各班公邮)

  

经济学院

201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