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2浏览次数:77

经济学院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做好新生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5级本科生新生

二、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认定工作。

三、认定参考比例

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25%,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5%,合计30%。具体名额可根据院系实际情况在班级间进行调整。

务必要避免“为用足名额,把非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情况。

四、认定程序

1、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上交《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所有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困难证明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新生,已完成办理的可直接上交;若尚未办理困难证明表,请尽快让家人办理并寄送回来,附件3为《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电子版)

2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xgzx.ouc.edu.cn/)激活用户并提交申请(系统操作方法见附件2,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4)。网上信息填写完成后,直接从系统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同上交。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批准。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和《家庭情况调查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本班级做公示(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意见,在学工在线系统上,逐个审核本学院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审核后,学校进行审批。待学校全部审批结束后,各院系可直接从学工在线系统导出困难生数据,形成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所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须从系统中导出最终版本申请表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字。

五、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起止时间:91日—94日;

六、材料报送

各班级需在94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本班申请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和《家庭情况调查表》到经济学院团委张圣雪老师处。

联系人:张圣雪 联系电话:0532-66781951

  

  

经济学院团委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doc

附件2:新学工在线账户激活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使用指南(见2015级QQ群)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2015版)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2015版).doc

附件4:网上申请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4:网上申请填写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