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8-30浏览次数:80

经济学院各班级: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的要求,现就我院2015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
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申请条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可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该资助政策;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其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三、资助标准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学年的学费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注意“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申请人9月2日之前提交纸质申请表一份,若本单位无人申请请邮件说明。
联系人:张圣雪
联系电话:6678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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