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10浏览次数:118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详见各类社会奖学金的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列本班级或专业前50%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括: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生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成果。其中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公布的《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中的期刊或属于CSSCI期刊者优先;

4.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类奖励(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评选条件之一)

二、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有关负责部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2.主动要求放弃奖学金者。

三、其他

(一)为更大范围的表彰和奖励优秀研究生,激励研究生思想积极向上、潜心学术研究、立志全面发展,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可兼申但不可兼得;

(二)参评论文的发表时间一般参考同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定的有效论文刊发时间;

(三)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考评情况,每年评定一次;

(四)如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