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201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经任课教师申报、院系初审、教务处审核等程序已经确定(附件),现将研究生申请兼任“助教”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兼任“助教”的研究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1、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应具备从事相关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
3、只能申请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
二、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申请表》(附件),交至所在学院团委,由其负责汇总后于3月26日12时前送交经济学院团委。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研究生申报情况并送教务处审核无异议后,于3月31日前公布本学期兼任“助教”人员名单,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被聘任为“助教”的研究生一般应承担1/2以下该课程课时量,考核时最高核算至30学时,并按30元/学时付给岗位津贴。
五、岗位津贴由学校列支专项经费,于学期末由教务处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六、为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各院(系)应对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加强管理,并为研究生“助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研究生兼任“助教”是研究生教学实践以外的教学活动,教学实践不得列入“助教”工作内容。
八、联系方式:
教务处:李方圆 6678242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孙婧 6678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