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四届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的通知(本科生)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1浏览次数:111

关于评选第四届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的通知(本科生)

各院(系、中心):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现将第四届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100名优秀学生,每人5000元,合计50万元,其中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70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30名。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一年级学生),每人3000元,合计30万元。

二、评选条件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同时满足(1)、(2)、(3)的基础上,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优先。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被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的学生于1022日前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四、材料提交

1、獐子岛励志助学金:1023日(星期四)前提交“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至:jjxyfdy@126.com

1022日前登陆海大助学在线提交网上申请。

2、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于1027日(周一)前发送至jjxyfdy@126.com

2)班级推荐表格电子版于1027日(周一)前发送至jjxyfdy@126.com

班级推荐表格纸质版(班主任签字)于1027日(周一)前提交至经济学院团委办公室243.

    3)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证明,于1027日(周一)前提交至经济学院团委办公室243附件1:獐子岛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doc.doc

附件2: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申请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