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研究生中开展综合考评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4浏览次数:119

全院各班级: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在2012级、2013级研究生中开展综合考评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颖、赵昕

组员:蓝雷波、赵一鸣、单菁竹、刘宝罡

二、综合考评

研究生综合考评工作是各类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基础,请各班级组织2012级、2013级研究生严肃对待本次综合考评工作,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表》(附件2)。

注:未参加评奖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者,不得申请各类荣誉称号。

三、荣誉称号的评选

(一)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

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2012级、2013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的研究生请自行填写《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3)。

 请各班级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通过评选向学院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名单,并根据评选结果填写《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4)。

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与研究生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可同时申请,但原则上不可兼得。

(二)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班集体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班集体申请表》(附件5),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评奖比例不高于参评范围研究生班级总数的10%,学院在各班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向学校相关部门推荐,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全校答辩、公示确定获奖名单。

四、注意事项

1各班成立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进行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班长、党支书为班级研究生综合考评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核及签字。

2.博士研究生的优秀研究生名额与硕士研究生的优秀研究生名额不得打通使用。

3.各类评选结果须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于929日上午10: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班级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评选报告、研究生综合考评表、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纸质版交团委办公室,同时将评选结果汇总表和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至jingyuandefu@163.com

附件:1.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rar

      2.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表.rar

      3.附件3: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rar

      4.附件4: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结果汇总表.rar

      5.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班集体申请表.rar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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