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2014年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员覆盖。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资助实现全员覆盖(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除外)。
二、评定机制
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实行申报制,由我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提出申请。
三、评定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定范围
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4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应以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档次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二档;海大助学金为2000元一档。2014年夏秋季学期和2015年春季学期各发放资助总额的50%。
四、评定流程
1、班级评议推选;
2、学生网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并经班级评议推选的学生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学生须在申请中明确2014-2015学年已获得的社会资助的名称及金额(社会资助指地方政府、慈善机构、基金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对学生学费、生活费等的资助),有意隐瞒经查实者将取消申请者相应的资助并予以处理;
3、院系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定工作。院系应根据学生已获得的社会资助情况,结合学生在学业状况、困难帮扶、社会实践、校园和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资助档次的综合评定;
4、院系公示评审结果(3天);
五、时间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2日(周一)上午10点前,经由班主任邮箱提交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海大助学金汇总表至oucsjz@ouc.edu.cn。
2、以班级为单位,与9月22日(周一)上午10点前,提交班级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选报告电子版至oucsjz@ouc.edu.cn,报告内容包含评选程序、时间安排、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公示情况、评选人数等。
3、请相关同学于9月21日(周日)前在海大助学在线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注意事项:
1)请务必按照对应等级进行网上申请。
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申请:海大助学在线-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选择等级-申请补助
海大助学金申请:海大助学在线-校内补助-海大助学金-申请补助
2)家庭住址请务必具体到门牌号
3)学生须在申请中明确2014-2015学年已获得的社会资助的名称及金额(社会资助指地方政府、慈善机构、基金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对学生学费、生活费等的资助),有意隐瞒经查实者将取消申请者相应的资助并予以处理;
4)申请理由请务必详细充实,不少于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