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现将201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申报制。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本人未提出申请不能获奖,不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获奖。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各学院(系、中心)国家奖学金推荐包括候补名额。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按期缴纳学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定程序 1、班级评议推选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海大助学在线”提交申请(不要求上传任何材料),并填写相关书面材料提交各院(系)。(9月9日前) 2、各院系汇总学生申请,成立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院系公示评审结果(3天); 4、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网上审核通过本单位推荐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 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和书面版): (一)国家奖学金 1、(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要求见规范说明和范例。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第一人称,文章标题或副标题为“***个人事迹材料”宋体三号加粗,正文仿宋四号单倍行距,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应突出本人在学习、科研、困难帮扶、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做出的贡献,无私分享个人的经验和体会,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供广大学生学习和借鉴。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填表要求见表格下方说明。 4、国奖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5) 5、国奖班级推荐表格 6、各类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写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需增加对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的简要描述,其他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填表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8) 5、励志班级推荐表格 6、各类证书、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院(系、中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报告。包含评选程序、时间安排、答辩时间地点、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公示情况、评选人数等。 电子版材料以院系为单位分别打包发送邮箱(文件名分别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这两个文件包中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xx学院张三”),文件夹中的文件名为“张三xx表或张三事迹材料”如“张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附件2、附件4、评选报告也要包含在院系文件包中。
六、名额分配 1、基准名额计算方法: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院系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计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院系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计算。各院系名额可登录“海大助学在线”查询(其中,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基准名额加上候补名额的总数)。 2、国家奖学金候补名额分配:各院系候补名额以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为分配基准:500人以下候补名额1人;500-1000人2人;1000-1500人3人;1500人以上4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按上级下达名额,院(系)二三四年级困难生数占全校困难生总数比例进行一次性分配,无候补名额。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所有参评学生必须符合条件;院(系)上报的所有材料必须规范。 3、院(系)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注重公示环节,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 4、在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中,候补人员同样须提交申请并参加评审答辩、公示、推荐等所有程序。 5、在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则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同时将影响院(系)下一年度配额。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院(系)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特别提醒:
1、所有电子版材料要求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8日(周一)上午8点前提交至oucsjz@ouc.edu.cn,请班级务必按照提交要求审核材料。 2、在9月9日(周二)下班前,各班必须报送班主任签字确认并排序的《国奖班级推荐表格》、《励志班级推荐表格》书面版至经济学院团委办公室243。并同时报送各类证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材料提交清单(以班级为单位):
书面版:《国奖班级推荐表格》(附件5)(需排序,并请班主任签字) 《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表格》(附件6)(需排序,并请班主任签字)
电子版:XX班级国奖励志材料压缩包: 国奖励志答辩候选人无课表 国奖: 1、每个候选人姓名的文件夹: (1)国奖申请审批表(附件1,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改变格式,严禁抄袭) (2)事迹材料(按要求撰写) (3)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7,按填写范例填写、不改变格式) 2、初审名单表(附件2,需排序) 3、国奖班级推荐表格(附件5,需排序) 励志: 1、每个候选人姓名的文件夹: (1)励志申请审批表(附件3,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改变格式,严禁抄袭) (2)事迹材料(按要求撰写) (3)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8,按填写范例填写、不改变格式) 2、初审名单表(附件4,需排序) 3、国奖班级推荐表格(附件6,需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