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将于3月下旬开展,届时将以相应时点困难生库为准全覆盖发放。
由此,提示各班级尽快开展“无接触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调整工作,做好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意愿、在学状态变化等情况(转专业学生无需统计)导致的困难档次变化、调入或调出困难生库等调整,此次调整之后如有新的变动,届时将进行实时动态调整和资助。重点提示各班级要将2019年底排查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摸排出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家庭经济情况变动学生等及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申请对象:
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意愿、在学状态变化等情况导致的困难档次变化、调入或调出困难生库等调整
申请流程:
1.由学生本人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表(附件1)提交班委,具体内容填写规范请参考常见问题汇总(附件3)。
2.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10%,组长、组员名单要在班级内公示,并报辅导员批准。
3.各班评议小组通过视频会议、群聊等形式,在线对申请同学的困难等级进行评定。(3月15日之前完成)
一、综合考虑学生家庭收入、支出、债务,生源地总体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殊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无法提供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和住宿费,但无法提供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住宿费和部分基本学习生活费等费用,但不足以满足基本学习生活所需的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户或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三)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严重者;
(四)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患重病,治疗费用高;
(五)家中劳动力少,经济负担沉重者;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或残疾人家庭子女;
(七)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不按要求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拒绝核查者;
(三)日常消费金额、结构不合理或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不当行为者。
4.认定完成后,填写工作报告(附件2),并将同学填写的经济情况说明表(附件1),打包交到年级辅导员处。
5.3月16日至3月20日,新认定的困难生名单需在班级内公示5日,期间如有学生有异议,可直接反馈至辅导员处。
附件3:xx班2020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xlsx
经济学院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