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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研究生教务秘书发布时间:2018-12-07浏览次数:1872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二)学院成立专家考核组和面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面试等工作。

二、选拔方式与培养模式

从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采取“2+4”、“3+4”(分别为2年或3年以硕士方式培养,4年以博士方式培养)培养模式。

三、申请基本条件

学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硕博连读: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完成全部硕士课程学习,课程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全部硕士课程成绩平均分一般不低于80分(如低于80分,但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则需招生导师做出书面说明)。

(四)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或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外国语成绩70分及以上。

(五)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六)经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拟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四、选拔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

硕士生于春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本人申请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报考学院。

(二)资格审核

学院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三)专家组考核和推荐名单确定

1.考核内容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状况及表现;专业课成绩水平及所在专业排名;参与科研项目及完成情况;已经发表学术成果及获得学术奖励情况;研究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等。

2.考核专家组成及考核过程。由全体博导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校博士生招生及面试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由专家组通过审查和评价研究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书面考核,听取学生现场答辩(每位学生10分钟),出席答辩的专家组成员达到全体成员的1/2及以上方为有效;根据学生书面材料和答辩表现综合排序,出席的半数以上专家组成员认为申请合格方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讨论和审定,确定拟推荐名单。

4.考核结果公布。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所有申请人的考核结果。

5.推荐名单确定与公示。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综合考核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与当年普通招考的考生共同参加综合考核(复试)。

1. 综合考核主要方式和内容

1)笔试

学院参照博士招生方向对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研究生进行笔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包括报考研究方向专业知识(80%)、报考专业方向能力考察(20%),卷面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原则上由经济学院全体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出席面试的专家组成员达到全体成员的1/2及以上方为有效);面试主要进行业务考核、外国语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其中业务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申请人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外国语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听力和口语能力;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人文素养、心理素质、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需准备5-10分钟的PPT个人陈述汇报(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业务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外国语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由学院指派分管政治思想工作的老师负责参加选拔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4)体检

体检标准以当年度学校公布的研究生体检标准为准。

2.综合考核纪律要求

参加选拔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校以及学院研究生选拔考试相关规则和纪律,学院将安排有关人员对笔试及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五、综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业务考核成绩×80%+外国语考核成绩×20%。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硕博连读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当年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学校根据学院的综合考核结果和录取意见,每年4月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录取的研究生当年秋季学期入学后转为博士生培养。

七、监督管理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在本院网站“教育教学”内公开本单位实施细则和考核结果等信息。

(二)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研究生院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度的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

八、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不得申请硕士毕业及硕士学位。

九、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