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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6-17浏览次数:10

2024届各本、硕、博各毕业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

请各位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于2024年8月19日前前往系统填报基层就业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请本科毕业生填写中国银行银行卡号,研究生毕业生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便于后期资助资金发放,请于最后一笔资助资金到账前确定银行卡状态,不要提前注销或停卡。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015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10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三、资助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申请金额的33%,第三年拨付34%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以及2024年毕业生第一笔基层就业资金,预计2025年上半年发放。

四、贷款代偿还款

各单位应提醒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未获得资助资金前,须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待资助资金发放后第一时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

其他未尽事宜,敬请联系经济学院辅导员。

联系人:王钦  66782985(微信:17854295957) 崂山校区经济学院243室


附件3.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附件5.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