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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6-09浏览次数:10

2025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海大学字〔2024〕25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提高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2025,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继续通过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开展,包括应届毕业生申请、往届生在职在岗确认复核等。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参照附件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3)。申请后请联系学院王钦老师进行审核。

2025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2025年毕业生在系“基层就业申请”模做好申报工作,于2025年9月5日前完成院系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单位根据政策文件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见附件1)规定,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其中,请各位同学在财务系统核实学费后填写,请学生填写中国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便于后期资助资金发放。

2. 未能在919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19—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务必要在2025919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注:本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仅限毕业当年申请,超时不予补充申请和补发。请符合要求的同学及时关注通知。

三、资助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申请金额的33%,第三年拨付34%。2025年毕业生第一笔基层就业资金,预计2026年上半年发放。

四、贷款代偿还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未获得资助资金前,须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待资助资金发放后第一时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


其他未尽事宜,敬请联系王老师。

联系人:王钦 66782985  

 

附件: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pdf

      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学生工作处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5年69日